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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湖北省06年成人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| ||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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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经本人申请,省招办审核,招生院校同意,具备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,可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高中起点本、专科层次学习,具备大学专科毕业文化程度的,可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专科起点本科层次学习: l、获得“全国劳动模范”、“全国先进工作者”称号者; 2、“全国五一劳动奖章”获得者; 3、奥运会、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、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; 4、亚运会、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、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; 5、全运会、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项目前三名获得者、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。 上述全国先进模范免试入学,须出具获奖证书原件;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,须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《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》(国家体育总局监制)。 (二)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,录取时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(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),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。此类考生报名时须出具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运动成绩证明。 (三)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,录取时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,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。 l、获得市、州(林区)以上(含市、州)人民政府(党委),国务院各部委及省厅、局系统,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、先进生产(工作)者、模范(优秀)党员称号者及科技进步(成果)奖获得者; 2、获得省级以上工、青、妇等组织授予的“五一劳动奖章”、“新长征突击手”、“三八红旗手”称号者; 3、人民解放军、武警部队、人民警察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;4、归侨、归侨子女、华侨子女、台湾省籍考生; 5、烈士子女、烈士配偶; 6、国防科技工业、三线企业单位(地处市、州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)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(工作)者; 7、湖北省人民政府确定的42个山区(贫困)县(市、区)的考生。从2007年起,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山区县(市)按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《关于审核确定扶贫开发重点县的通知》(国开发办[2002]4号)和《省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全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、乡、村的通知》(鄂政发[2002]17号)文件确定; 8、年满25周岁以上的人员。 (四)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,录取时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,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。 享受以上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,具备几种录取照顾条件的,只能享受其中一种,不能累计加分。 (五)农、林、地质、水利、矿业、公安、测绘、监所、远洋运输、社会福利等专业,当上线生源不足时,可对考生适当降分投档,降分幅度控制在20分以内。 (六)对恩施市、十堰市、神农架林区、宜昌市的五峰县、长阳县报考当地成人高校的考生,录取时可在投档资格线下30分以内投档;对这些地方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再降10分投档。 (七)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学历培训班计划在下达时单列。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必须参加2006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,专科录取执行省统一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;对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全部由有关学校录取,如按单列计划本科上线生源不足时,可以降低20分录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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